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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卡罗474官方网站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委员会是对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全院教学相关工作进行评议指导、评定评估和审议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以人为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对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把握和理论研究,评议、指导、评估和审定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改革计划,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其他副院长担任。教学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委员由教学、科研部门的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任课教师担任,数量为单数,任期2年。委员因退休、工作变动或长期出国等原因,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补充、调整意见,经主任委员同意,作出调整。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1. 热爱华文教育事业,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身心健康,能履行职责;2. 承担过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或教材编写等重要项目者;3. 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4.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议指导各部门提出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计划;2. 审议指导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3.评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4. 评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5.审定各类教改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教学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6. 审定指导教学部门的语言实践规划和游教计划;7. 组织开展与教学相关的专题调研活动等;8. 规划、评估、审核、验收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课程;9. 对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10. 审议教学岗位评聘标准,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评议;11. 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12. 对教学事故等与教学相关的事项提出建议或做出裁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教学委员会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 例会制度。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下每学期召开两次例会,讨论相关工作。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 临时会议制度。如有临时工作需要,经教学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临时召集教学委员会委员召开教学委员会临时会议,到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可举行。

3. 回避制度。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所在部门项目的投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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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